债务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公司申请进行强制清算吗?
债务人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债权人又不能直接要求债务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或清偿责任吗,债权人应该怎么办?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公司采取什么措施,以便可以帮助其回收债权呢?
【案情介绍】
申请人苏州某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于2017年12月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注册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被申请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清算。申请人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加工合同纠纷案件已经于2015年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结案,二审亦维持一审判决。之后,被申请人未履行判决内容。经调查,被申请人于2016年12月30日被吊销营业执照,但被申请人未依法进行清算,因此,申请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清算。
【判决结果】
闵行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强制清算申请。
【律师分析】
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清算之所以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在于满足了以下几个条件:
(1)申请人是被申请人的债权人,符合强制清算的申请主体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而本案中,申请人作为债权人是有权提起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的。
(2)被申请人出现了解散事由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该要解散。而本案中,被申请人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出现了法定解散事由。
(3)被申请人未依法进行清算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本案中,但被申请人至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仍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实务中,债务人即便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债权人其实也是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本案中,鉴于债务人具备了法定解散事由,却又没有依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就通过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清算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在债务人被拒不归还欠款,又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先申请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清算,而一旦法院启动对债务人强制清算程序,就方便债权人接下来再采取其他相应措施来实现债权。
然后,如果债务人拒绝或不配合进行清算或无法提供公司账册、账簿、交易文件等,导致无法查明公司财产状况及债权债务关系,导致清算无法进行的,债权人就可以跳过债务人公司,直接要求债务人公司的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赔偿债权人损失,向债权人清偿欠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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