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中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公司要求没有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支付违约金获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限定前述人员不得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到与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并可以约定,在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么,如果公司与员工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是却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是否可以直接不遵守该竞业限制条款?如果没有约定经济补偿却约定了违约金,劳…

    劳动及人力资源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