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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本住友、三菱电机等八家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被反垄断处罚看中国反垄断法执行现状
中国垄断行为的基本类型有哪些?目前,实务中,企业涉嫌何种垄断行为易被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罚?对涉嫌垄断企业处罚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如何确定罚款金额,有法律规定罚款标准吗?主动配合调查和拒绝配合调查会对处罚结果有影响吗?本文,将从日本住友、三菱机电等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被反垄断处罚入手,一一分析前述问题。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8月20日披露,该机构已对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处罚人民币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人民币4.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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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违反反垄断法被处罚
经营者固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均会构成价格垄断,违反《反垄断法》等的相关规定,会面临被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即便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没有签订书面的价格垄断协议,但是,只要经营者实质上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固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即构成价格垄断。 【案情介绍】 当事人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作为上海某汽车有限公司的总经销商,在分销汽车过程中,相关营销部门存在与上海地区经销商达成并实施“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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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尼康、依视路等外资企业因涉嫌反垄断被处罚分析中国反垄断法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5月29日发布消息,因操纵镜片销售价格,尼康、依视路等7家眼镜镜片生产企业违反中国反垄断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成北京、上海、广东三个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反垄断法》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900多万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查认为,尼康、依视路、博士伦、强生、卫康等眼镜片生产企业普遍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定镜片转售价格或限定镜片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涉案企业违反反…